快遞新規為何難解送貨上門困境
專家:盡快普及條例內容 助推快遞市場法治化
2018年5月1日起,《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國內第一部針對快遞行業的行政法規,其對快遞實名制、快遞員必須按約定地址投遞等服務作出了明確規定。然而,記者采訪發現,雖然新規實施半月有余,部分快遞員仍然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送至代收點,送貨上門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快遞不能送貨上門、當面簽收,不僅違反了《條例》的規定,也讓消費者面臨快遞丟失、破損難以維權的困境。法學專家認為,《條例》的出臺,一定程度上是為了解決快遞破損、丟失的尷尬,如今新規落實不到位,可以通過發布典型違法案例、消費者舉報等多種方式進行普法,從而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快遞入戶仍是“老大難”
“大件快遞員還給打個電話,小件基本上就是短信通知了。”家住北京市門頭溝區某小區的萬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在家里完成的,但快遞員幾乎不會送貨上門,“通常都是短信告知快遞放在快遞柜了,讓自己去取,有的快遞柜超過24小時不取還要收費。”萬女士表示,雖然《條例》已經正式實施,送貨上門問題跟以前比并沒有感覺到明顯的變化。
同在門頭溝區居住的林女士對快遞員不送貨上門的行為也表達了不滿,“明明禮拜天就在家,快遞員也不會送貨上門。有一次居然將快遞放到了離我家特別遠的地方,大概走了20分鐘才到達取貨地點。”林女士說,她同事曾告訴她,如果遇到不送貨上門的可以投訴,但她覺得快遞員也不容易,也就沒有計較。
此外,林女士表示,選擇不投訴也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自己的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快遞員都知道,如果被投訴的快遞員實施報復,普通人也承受不起。”據悉,2017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的王女士因為快件丟失投訴快遞員后,被快遞員拿著石頭上門打成重傷。
記者從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官網上獲悉,僅今年3月份,北京市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就受理消費者投遞服務有效申訴426件,占投訴服務33.7%。有媒體報道,在《快遞暫行條例》實施一周后,浙江省郵政管理局收到關于“送貨上門”的相關投訴768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不減反增,快遞柜變“甩手柜”,快遞員不送貨上門成為投訴重點。
當然,《快遞暫行條例》實施后,不少地區的快遞投遞情況有所改善。家住北京市西城區的袁女士告訴記者,5月以來,快遞員基本上都會送貨上門,如果碰上家里沒人,會和自己打電話協商。“新規還是給了快遞員一定的壓力,快遞行業正在朝著規范化方向發展。”
現實難題不能成為快遞不入戶的借口
在《條例》已經實施的情況下,為什么快遞上門難的問題并沒有明顯改善?面對記者的疑惑,正在將快遞入柜的某快遞公司員工小王(化名)有些不耐煩:“要不然送不完啊。”小王解釋稱,他每天大概有200多個快遞要送,挨個送貨上門是不現實的,以前每天二三十個包裹的時候肯定是上門的。“快遞有時效的要求,不是想什么時候送就什么時候送,想幾點送到就幾點送到。”
小王告訴記者,他每送一個快件可以得到1元錢的收入,如果業主不在家,反復投遞的話成本太高。雖然他們使用快遞柜每個需要支付3毛錢,但因為送的快遞數量大,也愿意支付這筆費用。
據調查,如果快遞員每個快遞都送上門的話,一天最多能送100個快件,而放快遞柜一天能送200多個,無論從效率還是收入考慮,快遞員自然會選擇后者。
除此之外,部分地區的管理也讓《條例》難以落實。據《北京晚報》報道,有些小區改造升級之后,出于安全考慮,不允許快遞車入內,徒步進入小區派件效率低、數量少且大件物品根本無法搬運,這些都是快遞員目前的窘境。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快遞員送貨上門可能面臨現實中的各種難題,但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首先要遵守法律。“《條例》已經實施,社會各方面都要為法律的落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開綠燈,物業公司、服務部門應該盡量提供一些便利條件。”邱寶昌強調,快遞車輛在小區出入也要按規則行駛。
快遞條例落實到位尚需多方努力
據了解,5月1日起實施的《條例》第25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且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之所以會有這一項規定,一方面是因為快遞柜出現之后,快遞員圖省事,直接將快遞入柜,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快遞未當面簽收,出現破損無法認定責任的考量,“快件放在快遞柜里出現損壞,快遞員當時也不在現場,責任不好認定。”
據相關媒體之前的報道稱,有消費者從快遞柜取出快遞后,出現物品被擠壓變形或者收到的物品并不是自己的,甚至還有消費者稱,因為無法當面簽收,有時候收到短信取貨碼后打開快遞柜是空的,“可能快遞員快遞太多給分揀亂了”。
“按地址當面送達不僅是《條例》的規定,在《郵政法》中也有規定,涉及到上位法的問題。”劉俊海補充說。
《郵政法》第84條規定,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而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此外,記者發現,幾乎所有快遞單背面的《快遞服務協議》,也要求快遞必須送達指定地點,消費者當面簽收。
為什么有這么多規定的情況下,送貨上門依舊困難呢?
不少快遞員表示,現在《條例》的內容,包括送貨上門,之前也被要求這么做,但是不執行也沒有人追究過,如今也不會太在意。
在邱寶昌看來,快遞員的這種態度恰恰反映出快遞公司宣傳法律的力度還不夠。他建議,快遞公司內部要加強普法,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對違法者懲處,以典型案例來教育快遞人員學會遵守法律,讓《條例》內容盡快被普及。
邱寶昌認為,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到市場上調研,查清楚是什么阻礙了《條例》的實施,是什么讓消費者敢怒不敢言。“尤其是明知快遞員違法又不敢投訴的現象,要進行深入的了解,依法懲治。”邱寶昌建議,消費者要大膽地發出自己的聲音,對于快遞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劉俊??磥?,《條例》的落實不會一蹴而就,一出臺就能立馬改善現在的困境是不現實的。“《條例》內容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對快遞行業有極大的積極推動作用,但它需要被認可、敬畏之后自覺落實,進而幫助快遞市場實現法治化。”崔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