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臨時崗時薪不低于12元
教育部日前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修訂稿。新規調整了大學生校內勤工助學臨時崗位的薪酬,由原來的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調整為每小時12元;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規定明確,高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在崗位設置上,大學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按照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原則上不低于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統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在崗位種類上,大學的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12元人民幣。
此外,新規還要求,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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