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255 證券簡稱:天普股份 公告編號:2023-009
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
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的資產
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及凈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一、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會〔2021〕35 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 15 號”),準則解釋第 15 號規定“關
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
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會〔2022〕31 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 16 號”),準則解釋第 16 號規定
“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的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情況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
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變更日期
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
內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
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的內容,公司自財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采用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
規定。
(三)本次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準則解釋第 15 號》《準
則解釋第 16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余未變更部分仍采用
財政部前期頒布的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
下:
(1)、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
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
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
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
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
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
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
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準則解
釋第 15 號所稱“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包括測
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時產出的樣品等情形。
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
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
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準則解釋第 15 號所稱“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指
評估該固定資產的技術和物理性能是否達到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對外出租或用
于管理等標準的活動,不包括評估固定資產的財務業績。
(2)、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
《企業會計準則第 13 號——或有事項》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虧損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
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
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
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
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1)、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
計處理
對于企業(指發行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等
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
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
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
潤的交易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
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
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
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
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
權益項目。
(2)、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
會計處理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
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
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
處理規定)。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準則解釋第 16 號》的上
述規定。
(五)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新頒布的《準則解釋第15號》《準則解
釋第1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調整,
不會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凈利潤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
關通知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
果,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會計
政策變更的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要求
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
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不會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
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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