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郭旭升)
本人作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在任
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
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
依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勤勉、忠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依法、合規行
使獨立董事的權力,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切實
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現將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情況
按時出席了 8 次公司董事會,列席了 3 次股東大會,沒有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
議的情況。本人對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議案均認真審議,與公司經營管理層
保持充分溝通,對公司重大事項提出合理化建議,以謹慎的態度行使表決權。
本人認為公司董事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合法合規,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審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對 2022 年度公司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均投了贊成票,
沒有提出異議的事項,也沒有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法規等有關規定,在詳細了解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的基礎上,對需要發表獨立意見
的相關重大事項進行了認真分析、審慎判斷,對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資額度及提供相應擔保、2021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續聘天
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 2022 年度審計機構、公司董事及高
級管理人員年度薪酬方案、公司 2021 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公司符合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制定《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
人會議規則》、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
報告、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公司《未來三年
(2022-2024)股東回報規劃》、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
報采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控股股東及其他
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等事項發表了明確的獨立意見。
匯業務的事項發表了明確的獨立意見。
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2022 年半年度利潤分配、公司
見。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
債券上市、關于開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署
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等事項發表了明確的獨立意見。
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
費用之自籌資金、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等事項發表了明確的獨立
意見。
以上事項的事前審核意見及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經營狀況等方面的匯報,定期了解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并通過電話和
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時
刻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
況,掌握公司經營及運行動態,積極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
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維護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四、任職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情況
公司董事會設立了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
會四個專門委員會,本人作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戰略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
核委員會委員,在 2022 年度本人任職期間內,積極參加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履
行相關職責。
本人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期內切實履行提名委員會主
任委員的職責;積極參與戰略委員會會議,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發展情況及自身發
展狀況,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提出建議,保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
合法權益;積極參與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對公司薪酬政策與方案制定、薪酬
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并按照績效評價標準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審核。
五、培訓和學習情況
在 2022 年度任職期間,本人始終注重學習最新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加深對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涉及到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中小股東權益
等方面的認識和理解,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培訓活動,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
各項制度,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客觀公正地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其他工作情況
司穩定、規范、健康地發展起到了較好地推動作用。2023 年,本人將繼續秉持
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謹
慎、盡責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堅持獨立、客觀的判斷原則參與董事會決策,利
用自身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更多建議,更好地發揮獨
立董事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郭旭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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