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03 證券簡稱:偉星股份 公告編號:2023-030
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
(相關資料圖)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
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
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46人,可申請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94.2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7%。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有關情況如下:
一、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簡述及履行的程序
通過了《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相關議案。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擬采
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形式,以 2.95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公司 149 名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1,800
萬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 2.37%。獨立董事、監事會分別就公司實施第四期股權激
勵計劃發表了意見;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就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合規性出具了法律意見
書;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實施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
告。
的姓名及職務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激
勵對象提出的異議;監事會對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的合法、有效性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意見,相
關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刊載在《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
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監事會關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及相關事項,同時授權董事會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全權辦理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
宜。
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
,同意以 2.95 元/股的價格授予 149 名
激勵對象合計 1,800 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 2020 年 9 月 18 日。獨立董事對此發表明確
同意意見,監事會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見;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和上
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項分別出具了法律意見
書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期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計 17 萬股。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
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
整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同意對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獨立董事、監事會分別就調整事項發表了意見;浙江天冊律
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就該調整事項分別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獨立財務
顧問報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登記,
本次調整授予的 1,783 萬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登記,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 147 名激勵對象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限售期合計 713.20 萬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為 1,069.80 萬股。
案》:
公司以總股本 797,850,428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5.00 元(含稅),
并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3 股。該利潤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實施
完畢,鑒此,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為 1,390.74
萬股。
預案》
:公司以總股本 1,037,205,556 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3.50 元(含
稅)。該利潤分配方案將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實施完畢。
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確定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
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 146 人,可申請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94.20 萬股。
二、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售期滿情況
根據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起 18 個月、30 個月和 42 個月。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個月后的首
個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42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市,截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限售期滿,因此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起,進入第
二個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核確認,公
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解除限售條件 是否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說明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
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
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
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
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公司 2019 年度歸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 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
第二個考核年度為 2022 年度;業績考核指標為以 凈利潤在剔除股權激勵股份支付費用后
凈利潤為基數, 2022 年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32%。 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
(凈利潤指標以剔除股權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 凈利潤在剔除股權激勵股份支付費用后
影響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 金額為 529,840,690.40 元,較 2019 年增
長 87.40%,達到凈利潤增長不低于 32%
的業績考核條件。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嚴格按照《公司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激勵對象 2022 年度的個人績效考評為“合格”及
對激勵對象 2022 年度績效情況進行了考
以上,才能對當期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若
結果為“不合格”的,則該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外,其余 146 名激勵對象 2022 年度的績
除限售,由公司統一按照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
效考評均為“合格”及以上,達到解除限
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售要求。
綜上所述,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不
存在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不能解除限售股
份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項發表明確同意意見;監事會對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勵對象名單及解除限售條件等情況進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見;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了
《關于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
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關于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體情況
休,其所持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 2.34 萬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故第二個
限售期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 14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共計
單位:萬股
第四期股權激勵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職務 計劃限制性股份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授予數量 份數量 性股份數量 性股份數量
蔡禮永 董事長 78.00 31.20 23.40 23.40
鄭 陽 副董事長、總經
理
董事、董秘、副
謝瑾琨 52.00 20.80 15.60 15.60
總經理
沈利勇 董事、財務總監 45.50 18.20 13.65 13.65
張祖興 副總經理 49.40 19.76 14.82 14.82
章仁馬 副總經理 45.50 18.20 13.65 13.65
洪 波 副總經理 39.00 15.60 11.70 11.70
徐明照 副總經理 42.90 17.16 12.87 12.87
張 云 副總經理 39.00 15.60 11.70 11.70
張玉明 副總經理 41.60 16.64 12.48 12.48
黃 偉 副總經理 41.60 16.64 12.48 12.48
主要中層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術和業務骨干(135人)
合計(146人) 2,314.00 925.60 694.20 694.20
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董事、高管人員在職期間其所持公
司股份總數的25%為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將進行鎖定,同時須遵守中國證監會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本次變動后
股份性質
股份數量(股) 比例 股份數量(股) 股份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171,846,416 16.57% -6,942,000 164,904,416 15.90%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865,359,140 83.43% +6,942,000 872,301,140 84.10%
三、總股本 1,037,205,556 100.00% 0 1,037,205,55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結構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終辦理
結果為準。
五、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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