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達意隆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廣州達意
(資料圖片)
隆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廣州達意隆包裝
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廣州達意隆包裝機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
客觀的判斷立場,經對公司提交的有關資料、決策程序等進行核查,我們對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調整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的議案時,關聯董事
已回避表決,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
次增加的關聯交易額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場價
格為定價依據,遵循了客觀、公允、合理的原則,未對公司獨立性構成不利影響,
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調整2023年度日常關
聯交易預計額度的相關事項。
二、《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核查,我們認為:
《廣州達意隆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或“本次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的擬定、審議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施股權激勵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主體資格。
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不存在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個
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個月
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均
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
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價格、授予數量、授予日、授予條件、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
利益。
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定回避表決。
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骨干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有利于對核心人
才形成長效激勵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并同意將《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審
議。
三、《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指標分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和個人層
面績效考核,考核指標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規定。其中,
公司層面以凈利潤作為業績考核指標,指標充分考慮了當前行業發展狀況、公司
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及未來戰略規劃等因素,并兼顧了實現可能性和對公司員工的
激勵效果,業績目標明確,指標設定合理、科學,能夠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成長
性,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個人還設置了嚴密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
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作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考
核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達到解除限售的條件。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
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效果,能夠達到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我們一致同
意將《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廣州達意隆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憲民、梁彤、陸正華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